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领导讲话稿
同志们:
这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民族工作,动员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人民,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
“十一五”时期,是灵台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也是灵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五年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持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投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发展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一是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认真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57元,年均增长14%,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二是民族乡村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积极发展民族乡村教育事业,先后筹资700多万元,改扩建6所民族学校,民族乡村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入学率、初中毕业率分别达到了99.5%和99.3%。认真实施标准化文化站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不断丰富民族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卫生院(所)达标创建活动,民族乡村“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高度重视民族乡村困难群众低保工作,累计发放低保补助172万元,五保人员供养费18万元,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三是民族乡村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始终把改善民族乡村基础条件作为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来抓,认真实施了“助推民族村社发展集中行动”,先后投资1847万元,改建铺油惠及少数民族乡村的梁朝、灵新、朝龙公路,新建中台、梁原、新开回族村社便民桥3座,兴建人饮工程4处,实施自来水入户1803户,建成沼气池300多座,少数民族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四是新型和谐民族关系得到全面加强。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工作,经常性排查调处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作好民族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面对200年一遇的特大强降雨灾害,全县各族群众齐心协力,互帮互助,众志成城,共渡难关,集中体现了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充分展示了血浓于水、患难与共的兄弟情怀。五是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和使用规划,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培养教育,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在职少数民族干部10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的1.5%;在农村和街道社区任职的少数民族干部56人,占全县村干部总人数的7.6%。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也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苦干实干的结果,更是全县民族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干部群众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奖励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灵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县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方面的矛盾错综复杂,这必然会对目前形成的民族融合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县情实际来看,我县是一个多民族县份,全县有回、满、白、藏等1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4%,比例虽然不大,但切实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有效增加群众收入,妥善处理好各类民族问题的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全县上下必须牢牢把握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落实“三二一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思路,突出重点,务实苦干,攻坚突破,积极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灵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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