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革命先烈事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原标题:铭记革命先烈事迹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设立烈士纪念日,是以国家的名义向烈士致敬,让牺牲的英烈永远受到后人的缅怀和敬仰,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大举措。
辛亥革命以来,为争取国家的独立解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革命先烈在民族遭受屈辱和磨难之时表现出的忧国忧民、上下求索的爱国情怀;在国家处于危难之时表现出的舍生取义、敢于担当的高贵品格;在生死抉择之时表现出的巨大精神力量和坚定信念,教育和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中华民族的子孙。是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换来了人民幸福安康、欢声笑语;换来了清风明月、朗朗乾坤。他们是民族复兴的先行者、追求者和实践者,他们是中华民族的精英和骄傲。在全面深化改革、建成全面小康、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对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参加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等纪念活动,深切缅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而英勇献身的人民英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以及烈属抚恤、医疗、供养、入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修订颁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部署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了烈士纪念日。所有这些,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烈士纪念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追终慎远的传统美德。
湖南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在历次革命战争中有众多三湘儿女献出了宝贵生命,其中收入《三湘英烈传》的就有12万多人。在灿若群星的三湘英烈中,有伟大领袖毛主席的6位亲人,有人民军队创始者之一的贺龙元帅的5位至亲;有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何叔衡、建党时期的理论家蔡和森、只要主义真的夏明翰、女中豪杰向警予、我党早期军事家王尔琢、共和国第一号烈士段德昌等革命先行者;有罗盛教、欧阳海、陈林、谭千秋等新中国成立后的英烈。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激励后人,是湖南人民的优良传统,也是湖湘文化的具体表现,烈士纪念工作具有坚实的文化基因和群众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发扬我省崇尚英烈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更好地营造弘扬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开创中国梦湖南新篇章凝聚正能量。
要广泛宣传烈士精神。将宣传烈士精神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和优势,积极创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通俗读物,以优秀的作品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要深入开展纪念活动。在每年烈士纪念日、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广泛开展祭奠烈士活动,缅怀烈士功绩。
要坚持用英烈事迹教育青少年。在中小学充实关于著名烈士英雄事迹教育的内容,将烈士事迹教育融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全面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整合纪念设施资源,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陈列展示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教育功能。
要完善和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抓好烈属各项抚恤待遇落实,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烈属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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